山醫大汾院黨辦字(2018)12號
山醫大汾院院辦字(2018)16號
為規范公務接待管理,厲行勤儉節約,反對鋪張浪費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根據中央及省委“八項規定”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?!蛾P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細則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接待原則
1、堅持有利公務、簡化禮儀、高效透明、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;
2、堅持身份對等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的原則;
3、堅持嚴格審批程序、嚴格控制標準的原則;
4、堅持嚴格按財務票據要求結算、一事一結的原則;
5、堅持統籌安排、務實節儉的原則。
二、接待范圍與承辦規定
1、上級主管部門的處級以上(含處級)領導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主要領導,以及重要工作的洽談、會商等接待由黨委辦、院長辦承辦,學校主要領導可視情況陪同。
2、各部門上級對口工作檢查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副職領導,以及學校扶貧點領導的接待由對口處(室)承辦,分管校領導可視情況陪同。
3、上級主管部門一般工作人員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有關部門領導,以及開展學術講座人員的接待由對口處(室)承辦,處(室)負責人陪同,必要時可視情況由分管校領導陪同。
4、全校性或重要的會議活動由黨委辦、院長辦負責接待或組織。各類專項會議、活動由主辦處(室)負責接待或組織。
5、外事活動由外事辦承辦,視情況由有關校領導陪同接待或活動,食宿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6、工作會議會場一律不擺放鮮花、水果、香煙、食品,不發放紀念品。
7、同城單位來校檢查、聯系工作不安排接待。
三、接待辦理審批程序
1、凡是來校檢查指導、考察調研、執行任務、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須提供文件通知或公函,凡學校邀請學術交流、業務合作等須提供邀請函。
2、學校層面的接待活動由黨委辦、院長辦負責接待結算,對口業務部門協助。各部門承辦的接待由各部門提出申請,黨委辦、院長辦聯系安排,部門負責結算。
3、所有接待活動需填寫《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,經部門負責人簽字,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,交回黨委辦、院長辦審核接待費用標準,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按規定安排接待。
四、接待地點及標準
(一)接待用餐
公務接待用餐確因工作需要,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,用餐原則以自助餐為主,不具備條件的按標準安排桌餐。
1、原則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,用餐標準為廳級以下每人每餐不超過50元;不具備條件的,按標準安排桌餐。
2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,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,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;接待對象超過10人以上的,陪餐人數不超過接待對象的1/3。
3、工作餐以地方家常菜為主,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,中午不得飲酒,晚上不得酗酒。
4、就餐地點一般安排在指定賓館或飯店。
(二)接待住宿
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,接待省部級領導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。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。
1、根據有關規定,公務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,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。
2、學校邀請進行學術交流、業務合作等活動的,住宿費用由學校承擔,按照財政部門差旅費管理規定,執行在呂梁市的住宿標準。
3、根據規定,住宿房間內不準擺放香煙、鮮花、水果等,不準額外配發洗漱用品。
4、住宿地點一般安排在學校指定賓館。
五、結算辦法
1、所有接待實行一事一結、公務卡結算的辦法。
2、接待費用未經審批,一律不得報銷。接待活動結束后,接待部門可持審批單、財務票據、派出單位公函或邀請函、文件通知等,以及公務卡結算單、菜單,按照學校經費支出管理的有關規定,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予以報銷。
六、總結與匯報
公務接待每季度總結一次,計財處要配合黨委辦、院長辦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將上一季度接待開支情況進行匯總,由黨委辦、院長辦主任向分管校領導匯報。每學期結束時,向學校主要領導或有關會議進行匯報。
七、有關要求
1、各單位、各部門、各級干部嚴禁假借工作名義用公款宴請親朋好友;嚴禁校內上下級之間、同級之間用公款宴請;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工作公正處理的宴請;嚴禁參與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。
2、各單位、各部門、各級干部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,超支部分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自行開支。
3、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、檢查,凡違反本規定的,要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單位、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,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者,可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。
八、本辦法由學校黨委、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
九、從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
附:《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
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
來客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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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客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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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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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時間 |
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|
接待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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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及 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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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訪主賓信息 |
姓名 |
職務/職稱 |
姓名 |
職務/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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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接待內容(附公函等接待材料): |
接待部門意見 |
負責人簽字: (蓋章) |
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|
簽字: |
審 核 標 準 |
用餐 |
就餐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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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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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客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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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 |
住宿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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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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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辦審批意見 |
負責人簽字: (蓋章) |
主管領導意見 |
簽字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