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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接待管理辦法
    來源:   發布時間:2018-10-25

    山醫大汾院黨辦字(2018)12號

    山醫大汾院院辦字(2018)16號

     

    為規范公務接待管理,厲行勤儉節約,反對鋪張浪費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根據中央及省委“八項規定”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?!蛾P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細則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

    一、接待原則

    1、堅持有利公務、簡化禮儀、高效透明、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;

    2、堅持身份對等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的原則;

    3、堅持嚴格審批程序、嚴格控制標準的原則;

    4、堅持嚴格按財務票據要求結算、一事一結的原則;

    5、堅持統籌安排、務實節儉的原則。

    二、接待范圍與承辦規定

    1、上級主管部門的處級以上(含處級)領導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主要領導,以及重要工作的洽談、會商等接待由黨委辦、院長辦承辦,學校主要領導可視情況陪同。

    2、各部門上級對口工作檢查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副職領導,以及學校扶貧點領導的接待由對口處(室)承辦,分管校領導可視情況陪同。

    3、上級主管部門一般工作人員,地方政府、兄弟院校、教學醫院等友好企事業合作單位有關部門領導,以及開展學術講座人員的接待由對口處(室)承辦,處(室)負責人陪同,必要時可視情況由分管校領導陪同。

    4、全校性或重要的會議活動由黨委辦、院長辦負責接待或組織。各類專項會議、活動由主辦處(室)負責接待或組織。

    5、外事活動由外事辦承辦,視情況由有關校領導陪同接待或活動,食宿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6、工作會議會場一律不擺放鮮花、水果、香煙、食品,不發放紀念品。

    7、同城單位來校檢查、聯系工作不安排接待。

    三、接待辦理審批程序

    1、凡是來校檢查指導、考察調研、執行任務、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須提供文件通知或公函,凡學校邀請學術交流、業務合作等須提供邀請函。

    2、學校層面的接待活動由黨委辦、院長辦負責接待結算,對口業務部門協助。各部門承辦的接待由各部門提出申請,黨委辦、院長辦聯系安排,部門負責結算。

    3、所有接待活動需填寫《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,經部門負責人簽字,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,交回黨委辦、院長辦審核接待費用標準,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按規定安排接待。

    四、接待地點及標準

    (一)接待用餐  

    公務接待用餐確因工作需要,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,用餐原則以自助餐為主,不具備條件的按標準安排桌餐。

    1、原則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,用餐標準為廳級以下每人每餐不超過50元;不具備條件的,按標準安排桌餐。

    2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,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,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;接待對象超過10人以上的,陪餐人數不超過接待對象的1/3。

    3、工作餐以地方家常菜為主,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,中午不得飲酒,晚上不得酗酒。

    4、就餐地點一般安排在指定賓館或飯店。

    (二)接待住宿

   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,接待省部級領導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。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。

    1、根據有關規定,公務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,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2、學校邀請進行學術交流、業務合作等活動的,住宿費用由學校承擔,按照財政部門差旅費管理規定,執行在呂梁市的住宿標準。

    3、根據規定,住宿房間內不準擺放香煙、鮮花、水果等,不準額外配發洗漱用品。

    4、住宿地點一般安排在學校指定賓館。

    五、結算辦法

    1、所有接待實行一事一結、公務卡結算的辦法。

    2、接待費用未經審批,一律不得報銷。接待活動結束后,接待部門可持審批單、財務票據、派出單位公函或邀請函、文件通知等,以及公務卡結算單、菜單,按照學校經費支出管理的有關規定,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予以報銷。

    六、總結與匯報

    公務接待每季度總結一次,計財處要配合黨委辦、院長辦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將上一季度接待開支情況進行匯總,由黨委辦、院長辦主任向分管校領導匯報。每學期結束時,向學校主要領導或有關會議進行匯報。

    七、有關要求

    1、各單位、各部門、各級干部嚴禁假借工作名義用公款宴請親朋好友;嚴禁校內上下級之間、同級之間用公款宴請;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工作公正處理的宴請;嚴禁參與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。

    2、各單位、各部門、各級干部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,超支部分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自行開支。

    3、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、檢查,凡違反本規定的,要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單位、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,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者,可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。

    八、本辦法由學校黨委、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

    九、從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

    附:《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

    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

    來客單位


    來客人數


    接待事宜


    接待時間

     月  日 至  年  月  日

    接待部門


    聯系人及  電話


    來訪主賓信息

    姓名

    職務/職稱

    姓名

    職務/職稱













    申請接待內容(附公函等接待材料):

     

    接待部門意見

     

     

    負責人簽字:  (蓋章)

    部門分管領導意見

     

     

    簽字:

    用餐

    就餐地點


    標準


    陪客人數



    住宿

    住宿地點


    標準



    擬辦審批意見

     

     

    負責人簽字:  (蓋章)

    主管領導意見

     

     

    簽字:

     

    地址: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

    郵編:032200

    聯系電話:0358-21006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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